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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西南大学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

发布时间:2015-09-07 09:53:55     作者:    浏览次数: 次

中共西南大学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

 

一、总则

 

第一条 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工作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中共西南大学机关委员会(以下简称机关党委)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  中共西南大学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(以下简称机关党委会)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,对机关党委各项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。

第三条  机关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贯彻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。

 

二、会议的举行

 

第四条  机关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,如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二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,可临时召开机关党委会。

第五条  党委委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开会。根据议题需要,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、不是党委委员的机关部门工会主席可列席会议。

第六条  机关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如党委书记因故缺席,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。

第七条  会议的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。

 

三、议题的范围

 

第八条  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有:

1.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、指示和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。

2.研究机关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。

3.研究机关党委的年度工作要点、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。

4.研究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、德育工作和宣传文化工作。

5.研究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。

6.研究机关党委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
7.研究机关党委党员组织发展工作。

8.研究机关纪委提交机关党委会审议的有关问题。

9.研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、部门工会工作、青年工作和离退休工作。

10.研究机关作风建设实施中的有关事宜。

11.研究机关党委评优评奖有关事宜。

12.需要机关党委会研究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 

四、议题的审议

 

第九条  提交机关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,应事先充分酝酿,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。

第十条  机关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时,坚持集思广益,科学决策,民主决策。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。对重大问题的决定,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以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为通过。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。

第十一条  机关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时,相关与会人员应回避。

 

五、决议的执行

 

第十二条  凡经机关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,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。如果有不同意见,允许保留,但在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和认真执行。

第十三条  经机关党委会决定的事项,由相关人员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机关党委通报实施情况。

 

六、附则

 

第十四条  每次机关党委会要形成《会议纪要》,归档备查。《会议纪要》应送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阅。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保存。

第十五条 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

第十六条  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好会议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缺席。

第十七条  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。